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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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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1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1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3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5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6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16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6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19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20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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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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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发行人名称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ruida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1,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XIAOJUN BAO(包晓军)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2日
公司住所及办公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2号
邮政编码519085
电话号码0756-3663681
传真号码0756-3663636
互联网网址http://www.naruida.com/
电子信箱IR@naruida.com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龚雪华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0756-3663681-8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主营业务

纳睿雷达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专注于提供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探测系统服务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目前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及配套的软硬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并逐步在水利防洪、民用航空、海洋监测、森林防火、公共安全监测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推广;发行人是掌握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技术并较早实现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的企业,并在粤港澳大湾区组建了国内首个超高时空分辨率的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天气观测网;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相控阵天气雷达”为关键词检索采购公告信息,公司的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在2018-2020年度国内同类型产品中的累计中标数量排名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83万元、10,495.71万元、13,1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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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5,052.74万元,2018-202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70.47%;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1.95万元、7,097.31万元和6,659.14万元及1,377.03万元,2018-202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5.99%。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步扩张,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雷达精细化探测系统4,698.3692.99%12,565.1395.71%10,167.7696.88%-0.00%
其中:雷达硬件及配套2,958.7258.56%7,470.0856.90%5,762.1454.90%-0.00%
雷达软件1,739.6534.43%5,095.0438.81%4,405.6141.98%-0.00%
服务收入354.387.01%499.053.80%295.082.81%40.1741.92%
其他收入--64.560.49%32.870.31%55.6658.08%
总计5,052.74100.00%13,128.74100.00%10,495.71100.00%95.83100.00%

(三)核心技术

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项目经验积累,公司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并在公司的主营业务中普遍应用。公司的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雷达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高增益低旁瓣X波段双偏振阵列天线、全固态全相参的双偏振收发单元、模块化的功率合成与分配网络、上下变频单元、数字中频处理单元、波束合成控制单元、高速信号处理单元、协同式精细化相控阵雷达天气观测系统。

(四)研发水平

公司拥有专业并持续创新的技术团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72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51.80%;拥有核心技术人员3名,约占员工总数的2.16%。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凭借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公司完成多项省级重点项目。公司一贯重视科技创新,曾获评为“广东省相控阵雷达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2018年度“新锐科技企业”等;公司更加注重新产品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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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和技术产业化,入选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公司所生产的“全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双偏振X波段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网络化双偏振X波段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等产品被评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1.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39,418.4037,465.3712,404.0511,19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5,304.6033,754.227,115.17-1,182.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0.449.9142.64110.56
营业收入(万元)5,052.7413,128.7410,495.7195.83
净利润(万元)1,377.036,659.147,097.3128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77.036,659.147,097.31281.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00.615,419.124,964.10-1,744.57
基本每股收益(元)0.12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0.12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938.64309.33-21.3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772.16-4,299.452,206.642,672.03
现金分红(万元)--2,7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4.6417.4421.011,784.40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行业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内在驱动力,是行业企业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及时调整技术创新方向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公司目前的销售模式为直销,直接面向终端客户提供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可第一时间获悉客户需求,从而保持市场敏感性。但若公司未能及时收集分析客户需求、对客户需求理解不深等因素,可能使公司在技术创新方向上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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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风险公司所处相控阵雷达领域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适时掌握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向,及时研发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研发未能取得预期成果或者研发的新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将对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公司持续经营面临的相关风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整机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

公司的雷达整机产品具有固定资产的属性,不同于消耗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客户购买的需求连续性相对较低,因此公司的客户管理和开拓的难度较高。

同时,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十三所等。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雷达装备及相关系统的收入达到22.85亿元,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雷达及雷达配套的收入达到11.28亿元,控股股东为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十三所组建于1958年,是航天系统地面雷达中心骨干研究所,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如上述所示,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无论是从资金实力、发展历史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比发行人有优势。

若公司未来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订单,以致公司收入下滑及运营资金压力加剧,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或者上述竞争对手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的技术及产品的竞争实力增强,以致公司市场份额难以提升或营业收入难以持续增长,将会导致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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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业绩下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83万元、10,495.71万元、13,128.74万元及5,052.74万元,2018-2020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70.47%,但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财政预算、下游市场需求状况、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某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3)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引起股价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6.52%、53.20%及

56.0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公司客户多为气象部门,受该类客户的采购周期、公开招投标影响,公司中标后,还需进行产品安装、项目验收,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同时,由于员工工资性支出所占比重较高,造成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比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引起股价波动的风险。投资者不宜以半年度或季度报告数据推测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盈利情况。

4)对政府客户或事业单位依赖,造成盈利波动、收款滞后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政府客户或事业单位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95%、99.98%及100.00%,政府部门用于气象监测的财政预算的变动将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状况产生影响,使得公司存在盈利波动的风险。

同时,由于受政府类客户的采购付款周期的影响,这些客户的付款时点存在一定滞后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收款时点滞后的可能性。5)产品单一的风险报告期内,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品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与同行业大型的雷达制造厂商相比较,发行人的雷达产品类型较为单一,在全系列雷达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上存在一定劣势,可能会对其业务拓展及客户获取产生不利影响。如果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品市场需求下滑,最终未能在国内形成规模化应用,或者其他波段雷达技术的应用对前述发行人产品的应用需求进行了替代,同时公司未能如期实现其他波段雷达产品的业务拓展,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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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6)销售区域过于集中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在华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85.23%、

99.61%、79.02%及95.94%,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如果未来由于技术、政策等因素出现变化后导致华南地区市场竞争格局或市场需求出现变化,或者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品市场最终未能在其他省份形成规模化应用,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造成不利影响,故公司存在销售区域集中风险。

7)气象探测应用领域市场空间有限及其他应用领域尚待培育和开拓的风险公司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品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但目前尚未在国内形成规模化应用,且气象探测应用领域市场空间有限。

公司在水利防洪、民用航空、海洋监测、森林防火、低空安全监视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推广,前述其他应用领域尚待公司进行培育或开拓,且部分领域如民用航空等的竞争压力较大。发行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品的气象探测应用领域市场空间有限,如果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不及其他应用领域的竞争对手,不能顺利拓展其他应用领域的市场份额,则可能对公司的未来业绩成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房产瑕疵的风险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向吴冬凌、郑加原承租了毗邻发行人的一块空地,并受珠海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为支持发行人研发,扩大产能,出资在租赁土地上增建了一栋工业厂房。工业厂房建成后,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向发行人提供该栋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前述租赁的工业厂房目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该工业厂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权属证书;除此之外,该租赁工业厂房目前作为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地之一,其土地产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工业配套(单身宿舍),后期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相关证照的土地用途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综上,上述情形导致租赁的工业厂房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工业厂房,进而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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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在厂房空地上租赁了约260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前述临时建筑物占发行人使用的经营用房面积的占比低于5%,且主要用于作为临时仓库和自行车棚使用,上述瑕疵建筑物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部分原材料采购来自境外厂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原材料向境外厂商采购的情况。未来如果相关境外供应商无法继续向公司供应产品或贸易摩擦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原材料的海外供应受限,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0)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99.55%、95.74%及

97.26%,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因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业务逐步开拓,销售规模相对较小,项目订单较为集中;公司的主要产品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主要客户为各地的气象部门,单个项目订单往往规模较大且金额较高所致。

如果公司在全国市场的业务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顺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70%。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件、IT设备、结构件等,受宏观政策环境影响较大。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不能有效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管理风险

1)业绩规模扩大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特别是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产能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管理体系将面临考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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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也将增加。若未来公司的业务管理体系及管理层的业务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则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提升将会因此受到影响。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34万元、1,734.65万元、7,825.96万元及6,901.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2%、16.79%、27.53%及24.05%,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客户或事业单位,此类客户受其付款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付款进度往往受其资金预算、上级主管部门拨款情况影响,付款周期一般较长,一旦客户付款延期或款项无法收回,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2)存货跌价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69.34万元、2,385.69万元、4,278.93万元及5,579.2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4%、23.09%、15.05%及19.44%。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原材料储备、产成品将增加,如果产品技术迭代更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销量下滑、价格下降,公司存货存在减值的风险。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88.00%、82.01%、79.68%及76.66%,在经营过程中,毛利率受到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程度、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人工成本上升,进而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72.03万元、2,206.64万元、-4,299.45万元及-772.16万元,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生产采购需要提前支付的资金增加,且下游客户回款周期较长。随着经营规模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若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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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5)税收政策和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本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每三年复审一次。若未来公司不能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将面临所得税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183.90万元、2,981.71万元、1,416.86万元及508.1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74.57%、

42.01%、21.28%及36.90%。如果未来国家主管部门对政府补助的政策进行调整,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3,866.68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督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王昌,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负责或者参与的项目包括:金三江(肇庆)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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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大长白山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有道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改制重组、IPO 等项目,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跨境并购LSG、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格力金投收购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广州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科博微控制权等并购重组项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等债券项目;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张锦胜,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达安基因 IPO、北京银行 IPO、裕同科技 IPO等首发项目,万科 2007年公开增发、万科2008 年公司债、TCL 2009 年非公开发行、TCL 2013年非公开发行、瀚蓝环境可转债、光库科技非公开发行、雄塑科技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广州冷机资产重组、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整体上市、友博药业借壳九芝堂上市、上海莱士收购同路生物等资产重组项目。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谢卓然,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具备法律从业资格,曾负责或者参与的项目包括:金富科技IPO、金三江IPO、华金资本重大资产出售等项目;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刘志锋、林嘉伟、薛万宝、黄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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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保荐机构间接持有华金领越、长江成长财产份额,保荐机构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信德二期财产份额,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前沿产投、格金广发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极少量股份外,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该等间接投资行为系相关投资主体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上述主体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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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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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审慎核查,并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行业规范。

七、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八、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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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1年2月2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1年3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公司基本情况

纳睿雷达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专注于提供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人目前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及配套的软硬件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并逐步在水利防洪、民用航空、海洋监测、森林防火、公共安全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推广;发行人掌握了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技术并较早实现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的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组建了国内首个超高时空分辨率的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天气观测网;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以“相控阵天气雷达”为关键词检索采购公告信息,公司的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在2018-2020年度国内同类型产品中的累计中标数量排名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83万元、10,495.71万元、13,128.74万元及5,052.74万元,2018-202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70.47%;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1.95万元、7,097.31万元、6,659.14万元及1,377.03万元,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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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5.99%。公司业务规模保持稳步扩张,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拥有专业并持续创新的技术团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72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51.80%;拥有核心技术人员3名,约占员工总数的2.16%。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凭借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公司完成多项省级重点项目。公司一贯重视科技创新,曾获评为“广东省相控阵雷达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2018年度“新锐科技企业”等;公司更加注重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产业化,入选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公司所生产的“全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双偏振X波段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网络化双偏振X波段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系统”等产品被评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1、发行人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相控阵雷达整机及相关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X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94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9”。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1 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2 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之“394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其中公司产品归属于“394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的“气象雷达”。

因此,公司所属行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属于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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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是 □否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26.16%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是 □否公司已累计拥有发明专利17项,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共计17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是 □否最近三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5.83万元、10,495.71万元、13,128.7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70.47%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是 □否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为72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51.80%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行业报告和市场研究资料,了解近年来行业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产业[2017]2000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对发行人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进行了分析;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访谈,查阅了核心技术人员的简历,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查阅发行人研发管理相关制度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在研项目进度和试验情况,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凭证及研发合同,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查询系统等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查阅发行人已取得的专利证书,查阅发行人的研发成果及所获荣誉证明;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经营场所,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及走访,抽查了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对主要客户销售流程、主要供应商采购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1 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中的“1.2 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的“3940*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对应的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的“气象雷达”。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归集真实、准确;专利权属清晰,均处于有效状态,不存在潜在争议或者风险,发明专利数量真实、准确;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70.47%,不低于20%。截至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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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为72人,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为51.8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和核心生产技术情况,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推荐其到科创板发行上市。

三、保荐人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纳睿雷达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后纳睿雷达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占纳睿雷达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419.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754.22万元,参照可比公司的二级市场估值,纳睿雷达的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同时,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0,495.71万元和13,128.74万元,2019年和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7,097.31万元和6,659.14万元。2019年和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964.10万元和5,419.12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科创板上市标准。

(四)纳睿雷达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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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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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工作安排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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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

保荐业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马 尧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朱 洁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 昌 张锦胜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谢卓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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