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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2021年度,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职、忠于职守,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充分发挥制衡协调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召开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7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新租赁准则衔接处理方法的议案》。

4.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履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资料、财务管理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建立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

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按规定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承诺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也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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