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肖星女士、李俊青先生及董事刘爱华女士组成,其中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教授肖星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3月29日 | 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年度事宜并听取审计部汇报 | 建议在2021年度内审计划中着重营销费用的审计工作,增强经营效益的审计工作 | 委员关注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投项目投资效益、营销费用大幅增长、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2021年4月28日 | 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建议公司重视利润增长滞后于收入增长的情况,注重科创属性,加强研发 | 无 |
2021年8月29日 | 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并听取审计部汇报 | 建议公司在增长前景、收入贡献等方面就消费市场与原料市场进行对比分析,以决定公司未来采取多元化战略还是专注战略 | 委员关注了公司内审发现,并建议注重经营管理方面的审计工作 |
2021年10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无 | 无 |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的重要领域、审计师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沟通,同时通过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有关工作的汇报,包括2021年全年工作计划以及2021年上半年审计部对销售业务、费用控制、采购业务流程、外协加工业务等关键流程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发现,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内部控制的汇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2022年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