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共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结合公司筹划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公司进行了核查:(1)5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直系亲属,该等人士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2)1人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配偶均不属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该人士在自查期间卖出本公司A股股票4200股。经核查,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配偶均确认该等卖出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