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52,600,073.0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952,600,073.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016,616,411.11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3,533,000,403.10元,提取盈余公积406,422,298.1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7,029,793,782.87元。
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64,222,981.40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064,222,981.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09,029,741.32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3,533,000,403.10元,提取盈余公积406,422,298.14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733,830,021.48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5,047,14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037,714,746.40元,剩余2,696,115,275.08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前期经营积累及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