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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茂泰:永茂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英、独立董事李小华及董事孙晓鸣,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英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2021-04-23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拟定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合理意见
2021-08-25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永茂泰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10-27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补充说明了期货投资损益和相关内部控制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行情况

(一)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四)审阅定期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英、李小华、孙晓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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