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茂泰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天健所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在多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永茂泰独立董事:王吉位、李英、李小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