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2-031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草案)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2年3月10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2年3月10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为保证其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一)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