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义刚、熊建新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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