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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印尼DMO政策变化对子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尼DMO政策变化对子公司影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2年2月8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关于对2021年19号关于出口政策和规定的商务部部长级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法案》,从2月15日起,所有毛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的出口商都需要遵守国内市场义务( Domestic MarketObligation,简称“DMO”)。具体内容详见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印尼DMO政策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3月9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2 年第 170号法令关于确定国内市场义务和国内销售价格》,从3月10日开始,国内棕榈油的强制销售比例从公司计划出口量的 20 %扩大至 30 %。国内销售价格:毛棕榈油(CPO)9,300 印尼盾/公斤,精炼棕榈油(RBD PO)10,300 印尼盾/公斤,含增值税。

印尼新颁布的2022 年第 170号法令,一方面仍对公司子公司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库达”)产品的近期出口造成影响;另一方面,政策的实施情况、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及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DMO政策对杜库达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印度尼西亚出口政策实施的后续进展,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商务部《2022 年第 170号法令关于确定国内市场义务和国内销售价格》。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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