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注册成立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核实,合作方目前持有电投能源公司
3.09%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合作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开展计划,对拟发生的2022年度煤炭、铝产品及其他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承租车辆及房屋等类型。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