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首年主承保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被保险公司:包括投保人及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任何实体。
2.被保险自然人:包括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成员;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雇员等一切具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同累计赔偿限额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800万元监管危机事件费用:100万元调查费用:800万元公关费用:100万元衍生索赔调查费用:100万元纳税责任:50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50万元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100万元个人超赔责任限额:100万元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
4.免赔额: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所产生的损失:20万元不当雇佣行为:10万元
(四)保险费
年保险费313,000.00元
(五)保险期限
2022年2月10日0时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止
(六)司法管辖
全球,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七)特别约定
1.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赔款,可以支付给被保险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此条款仅适用于被保险公司为中国境外公司的情况)。
2.每个保单期限内新增的境内外子公司及其相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动纳入保单承保范围,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如单独投保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发生索赔事件后先启动子公司的保单进行理赔。在子公司保单的赔偿限额用尽且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或索赔事件不在子公司保单赔偿范围内的情况下,启动本保单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4.投保人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其它实体控制该实体过半数的股东表决权或持有该实体过半数已发行的股本或股份则定义该实体为投保公司的子公司并享受子公司相应保障范围。
(八)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
高责任保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