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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资产、经营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发展目标与规划。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

公告编号:2022-007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供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因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和子公司杭州朗鸿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各拟向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聘请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为了开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拟聘请方洁媛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

公告编号:2022-007

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对《关于修订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应振芳陈少杰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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