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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022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其前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元)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刘军---00
刘翔大宗交易2021.12.0818.01,975,4000.47%
大宗交易2021.12.2920.5400,0000.10%
大宗交易2022.01.1422.0160,0000.04%
合计---2,535,4000.6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军无限售条件股份43,465,25310.35%43,465,25310.35%
刘翔无限售条件股份86,538,30420.60%84,002,90420.00%
合计无限售条件股份130,003,55730.95%127,468,15730.35%

3、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刘军先生、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备查文件

1、刘军先生、刘翔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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