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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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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03
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05
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07
1、议案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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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大会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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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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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2年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
2、会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
1、会议的召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
三、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5、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7、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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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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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实施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建设期(月) | 项目备案机关 | 备案文号 | 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
1 |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 7,836.20 | 18 | 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19-330283-73-03-812891 | 201933028300000309 |
2 |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921.45 | 18 |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9-330213-34-03-042598-000 | 奉环建备{2019}03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
合计 | 39,757.65 |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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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小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757.6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1 | 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1,602.63 |
2 | 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 | 7,836.20 |
合计 | 29,438.83 |
四、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基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取消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消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次序安排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是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本次取消不会改变本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