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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新增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0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的告知函,中萃公司因与叶海林、叶鹏辉的经济纠纷,中萃公司持有我司股票被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810,000股。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系统信息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冻结股数(股)冻结日期(年/月/日)解冻日期(年/月/日)司法冻结执行人 名称占所持股份比例(%)
1中萃公司37,9872021/12/272024/12/24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0.09
2中萃公司12,000,0002022/01/052025/01/04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9.97
3.中萃公司1,080,0002022/03/092025/03/08松阳县人民法院2.70
4中萃公司1,730,0002022/03/092025/03/08松阳县人民法院4.32

本次新增冻结情形为上述表格序号第3-4笔。

二、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股东所持股份历来累计质押、冻结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中萃公司共计持有恒立实业股份40,037,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2%;其中累计14,847,987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7.08%,占公司总股本的3.49%。中萃公司目前所持恒立实业股份无质押情况。

三、中萃公司所持我司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中萃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相关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备查文件

1.中萃公司《持股被冻结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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