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42号───────────────
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针对性不强的表述,按
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结合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完善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提示。
二、请发行人提供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期对比分析,说明2021年全年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及其变动原因,并完善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0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