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阅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陈易平
钱美芳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