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额度适当,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杨铁军先生、鲍乡谊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