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1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窦刚贵先生,男,1969年出生,浙江大学EMBA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读博士研究生。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新疆创安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龙腾天域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宋岩女士,女,1966年出生,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新疆天物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和合珠宝玉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葛炬先生,男,1964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振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独立董事、新疆物流协会副
会长、新疆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亚欧大陆桥物流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内容相悖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5次,我们均出席了会议,会上均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窦刚贵 | 9 | 7 | 4 | 2 | 0 | 否 | 5 | ||
宋岩 | 9 | 9 | 3 | 0 | 0 | 否 | 5 | ||
葛炬 | 9 | 8 | 4 | 1 | 0 | 否 | 5 |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确保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运行情况。同时,召开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们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收购关联方股权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中《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该议案所述内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与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会议中对收购股权事项必要性的汇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交易定价方式公平,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同时,独立董事特别提请股东关注标的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但公司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联方出具承诺约定股权转让事项,最大程度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经核查,本报告期末,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51,719.23万元,为公司对亚中物流借款、眉山圣丰、汇润兴疆开发贷提供及公司并购交易带入的担保。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1年上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七)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中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全年共计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8份。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持续优化内控管理流程,严控经营风险,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汇报。经核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我们的表决权,为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股东权益做出了努力。2022年,我们将再接再厉,依托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们履职所提供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