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1
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许丽虹、林姿丽、王建新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本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4-5-2
(本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许丽虹 | 林姿丽 | 王建新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