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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移动办公平台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为助力宁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践行做有社会责任感企业的使命,公司拟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50,000万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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