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分析,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梁龙虎先生、郭瑞琴女士及赵恩慧女士。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
梁龙虎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高级专家。
郭瑞琴女士: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06年至2020年9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赵恩慧女士:本科学历,律师。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至今任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
姓名 | 报告期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梁龙虎 | 9 | 9 | 6 | 现场1次,通讯5次 | 均为赞成票 | 1 |
郭瑞琴 | 12 | 12 | 6 | 现场1次,通讯5次 | 均为赞成票 | 1 |
赵恩慧 | 12 | 12 | 6 | 现场1次,通讯5次 | 均为赞成票 | 1 |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全年来对4次董事会审议的12个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提出了我们独立的判断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
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和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于捐赠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真实、合法,履行了相应必要的法定程序;其他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的原则,协议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总体而言,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议案,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职业素养进行了评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任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表现,与独立董事就公司业绩快报及预告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形成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2021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与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司未聘请外部审咨询机构。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持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且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真审核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维护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此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依法合规,所有重大事项均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梁龙虎 赵恩慧 郭瑞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