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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非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10元(含税),限售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1年3月至8月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为19,543,506股,回购股份金额为299,910,658.77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319,232,452.81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总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股,扣除回购股份19,543,506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7,313,816,49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047,678,237元。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与报告期内回购股份金额合计2,347,588,895.77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20%。

因公司2021年度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捐赠300,000,000元,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非限售股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限售股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非限售股股东分担的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具体计过程如下:

1.限售股股东对非限售股股东的补偿额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非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慈善捐赠额=80,999,838元

2.非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及分红总额

非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非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非限售股股份数=0.3210元/股(含税)。

非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633,887,205元。

3.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分红及分红总额

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限售股股份数=0.2648元/股(含税)。

限售股股东现金红利总额1,413,791,032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出的以限售股股东承担捐赠用于补偿非限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对该议案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保障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形,我们进行了调研,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现金流充裕,为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决定进行2021年年度现金分红。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提出的由限售股股东补偿非限售股股东的差异化分红方案,使公司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捐赠的义务由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维护了非限售股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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