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5,000万元。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增加原因 |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正大建龙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5.70 | 0 | 0 | / |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之前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建龙”)
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谢炳
4、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5、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3日
6、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7、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8、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
51.00%;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49.00%;
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人控股股东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5.4万元,资产净额为62.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8.5万元,净利润为25.6万元。(未经审计)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企业。正大建龙由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
51.00%,公司参股49.00%;公司研发总监白璞先生担任正大建龙的监事。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致力于医疗保健、清洁能源、工业气体、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下属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合
资公司,未来双方将加快新产品深度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