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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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