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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8,095,5001.22%0.20%2022年03月07日2025年03月06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阳光集团控股股东257,385,69038.92%6.22%2022年02月24日2025年02月2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东方信隆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50,597,8808.42%1.22%2022年03月04日2025年03月03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54,400,00014.62%1.31%2022年03月08日2025年03月07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康田实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41,000,00011.02%0.99%2022年03月01日2025年02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注:阳光集团及康田实业此次涉及的股份均为再冻结。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短期流动性风险,相关流动性问题尚在

进一步处理中。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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