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