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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长钟宝申、董事刘学文、胥大鹏、白忠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长钟宝申、董事刘学文、胥大鹏、白忠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派息等情形时,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钟宝申、董事刘学文、胥大鹏、白忠学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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