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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保证风险可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英杰电气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英杰电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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