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此次江西联创超导应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