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因公司未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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