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会书面报告。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授权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并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传送上述书面报告。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相差较大时;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争议的事项;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 如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总经理汇报工作,总经理应在接到前述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