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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6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二)有权依据《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交所报告;

(五)《公司章程》或公司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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