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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2-021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秘书办公室、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收回或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按相应权限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批准。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第二十七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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