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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1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2. 会议于 2011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00 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
2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3.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连生先生主持。
    5.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审议并表决以下议案:
        《出售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之 10.2%股权投资的议
案》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股权资产过程中,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情况,
其行为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2. 议案的主要内容:
    《出售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之 10.2%股权投资的议
案》:
       同意将全资附属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沈阳
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之 10.2%股权以人民币 1.03 亿元为代价
出售给新东北电气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03 条“交易产生
的利润(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
规定,2010年本公司净利润为168万元,故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4.06 条“交易类别”的
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交易属于主要交易的披露标准,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此,本公司董事会提请 2011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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