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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1-10-11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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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73 2888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7 楼                       传真:(0755)8223 7549
                                        审 计 报 告
                                                                           深鹏所审字[2011]1227 号
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兆利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8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2011 年 1-8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沈阳兆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
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
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
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
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沈阳兆利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沈阳
兆利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8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0 年度、2011 年 1-8 月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2011 年 9 月 29 日
                                                                                    刘仁芝
                                                                                中国注册会计师
                                                                                    辛自华
                           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1 年 1-8 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5 号路 14 甲 5 号
    成立时间:2002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美元 16800 万元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210100401001313
    法定代表人:陈雷
    (二)公司行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行业性质:生产制造业
    经营范围为: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铸造及机械制造;机械加工、表面处理;绝缘材料、机械电子设备、
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生产销售;输变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五金工具制造;技术成果转让、
服务、咨询、开发。
    (三)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系经外贸沈府资字[2002]第 0069 号文件批准,沈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009 年 12 月 8 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新东北电气集团特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22 日经沈阳市工商行政局管理核准,更名为“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02 年 5 月 15 日公司由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
册资本 1000 万美元。2002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币种:美元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比例
    1      新东北电气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10,769.30             64.11%
    2      阜封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1,830.30           10.89%
    3      东北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1,042.00            6.20%
    4      兴浩集团有限公司                                         3,158.40           18.80%
                       合计                                      16,800.00             100.00%
    (四)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新东北电气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公司财务报告经公司 2011 年 9 月 29 日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
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8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0 年度、2011 年 1-8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3、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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