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10.2%股权
独立董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研究出售沈阳兆利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
司(简称“兆利电气”)之 10.2%股权投资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就董
事会做出的相关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股权转让交易基于一般商务条款依循正常途径而拟订,股权
转让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2、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出售股权投资事项的决议;
3、董事会决定以兆利电气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
净资产为参考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3 亿元,做出出售股
权决定,对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4、本次交易的实现将对本公司产生有利影响:兆利电气的主营
业务是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铸造及机械制造,机械加工,表面处理,
输变电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五金工具制造,技术成果
转让、服务、咨询、开发;主要为其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集团销
售有限公司提供产成品和配套的零配件,鉴于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
司完成产业升级后,对兆利电气提供的产成品和配套零配件的需求趋
于饱和,加之近年来深受行业经济结构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影响,
导致兆利电气产品滞销,盈利下降,同时考虑现有专用机械设备转产
转型困难,经营前景不佳,故建议尽快出售兆利电气的股权资产。
独立董事: 吴启成,项永春,王云孝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