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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第二十二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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