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