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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阅读《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订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阅读《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就《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春旭、洪晓明

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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