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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0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2-01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7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大楼7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8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报告和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徐斌、夏

海林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2]230Z03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2,125,496.5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30,655,960.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6,450,331.88元,扣除年度内已分配2020年度股利192,589,469.2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35,330,399.00元。

董事会拟定: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5,894,6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2,589,469.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42,740,929.80元转入下期。

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其主要原因为公司6万吨VAE乳液等在建项目的资本性支出较大,故将未分配利润用于自身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

本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2-016)。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预计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37,903.27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31,200.00万元。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2-01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结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质量和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8)。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闲置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闲置固定资产报废的公告》(临2022-019)。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1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规范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行为和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主要内容: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事项、授权范围、授权管理以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事项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由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元(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人民币80,000元(含税),本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的事项有: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有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22-020号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及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报备文件

《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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