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何书平

何书平陈建华江山

马超

马超杨艳军刘泉

朱军

朱军何对燕危怀安

唐建新

唐建新朱晔

发行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谢敏

谢敏张瑶李汉兵

夏珂

夏珂范艳梅

发行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林海

林海张浩霖董雷

发行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0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 ...... 10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 10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 10

(四)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 ...... 10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方式 ...... 11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11

(三)发行数量 ...... 11

(四)定价情况 ...... 11

(五)募集资金情况与发行费用 ...... 16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 1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6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 17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8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8

(二)律师事务所 ...... 1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A股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1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 21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2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21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查询地点 ...... 29

三、查询时间 ...... 29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释义
理工光科、发行人、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理工光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海润天睿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 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

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国信科集团出具的《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700,562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总体方案。

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年11月1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22年3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3月3日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专用账户(户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账号:0200291429200030632)实

际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资金合计人民币 420,893,698.50元(人民币肆亿贰仟零捌拾玖万叁仟陆佰玖拾捌元伍角 )。”

2、2022年3月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3月4日止,理工光科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14,267,583股,募集资金总额420,893,698.5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8,942,940.11元,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950,758.39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4,267,583.00元,出资溢价部分397,683,175.39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办理股权登记的时间

公司承诺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089.37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700,56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其中,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数量为4,700,000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267,58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即低于11,690,394股),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2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80%,即23.76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24.16%。

1、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共计88家投资者,其中包括前20大A股股东(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机构5家;其它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33家,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向深交所报备(2022年2月14日)至启动开始日(2022年2月23日),有8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在海润天睿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于2022年2月23日向96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7日期间,共有17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王云娇
2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何慧清
5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
6深圳市前海鸿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尚建身
9杭州霖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薛小华
11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3庄丽
14田万彪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李秋菊
18陕西互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深圳翰潮资本有限公司
22丁志刚
23李玲
24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截至2022年2月27日,主承销商共向113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2、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2年2月28日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海润天睿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在上述时间内共收到32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投资者还需在2022年2月28日12:00之前缴纳认购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符合规定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除4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28家投资者均在2022年2月28日12:00前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为 有效申购报价单
1重庆沐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25.9218,000,000
限合伙)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5.9711,000,000无需
3谢菊红27.5023,000,000
4高维平26.0110,000,000
5李玲28.2110,000,000
26.7310,000,000
25.2510,000,000
6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久盈稳健5号私募基金25.6510,000,000
24.9511,000,000
23.7612,000,000
7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德远精选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0010,000,000
24.0010,000,000
23.7610,000,000
8上海戊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戊戌价值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6.8810,000,000
9李秋菊25.0710,000,000
1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传统保险股票定增组合25.1110,000,000
24.0320,000,000
11杭州霖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霖诺鼎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0010,000,000
25.3010,000,000
12深圳翰潮资本有限公司27.0010,000,000
25.3010,000,000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9419,000,000
23.7620,000,000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4910,000,000无需
28.6613,000,000
15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6.6810,000,000
16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220,000,000
24.9240,000,000
17UBS AG29.2020,000,000
25.6533,000,000
18田万彪25.1010,000,000
24.0020,000,000
19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6115,000,000
24.3618,000,000
23.8120,000,000
20谢恺27.7110,000,000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0020,000,000
22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七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6.0026,000,000
2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3612,000,000
24丁志刚24.1110,000,000
24.0110,000,000
23.9510,000,000
25上海证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大量化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9010,000,000
26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3210,000,000
25.0115,000,000
24.5115,000,000
27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5.3210,000,000
25.0110,000,000
24.5110,000,000
2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9014,000,000无需
28.2124,000,000
27.5786,000,000
29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0050,000,000
30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9.50236,000,000
26.73240,000,000
25.25250,000,000
3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4520,000,000无需
26.9155,000,000
26.2977,000,000
32周杰23.9610,000,000
23.8610,000,000
23.7610,000,000

3、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50元/股。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3名,发行股票数量为14,267,5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0,893,698.50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价格(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 (月)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29.504,700,000138,650,000.0018
2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9.507,872,668232,243,706.006
3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9.501,694,91549,999,992.506
合计-14,267,583420,893,698.50-

(五)募集资金情况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42,940.1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950,758.39元。发行费用明细(不含税)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7,782,562.76
律师费用754,716.98
审计验资费用311,320.75
材料制作费94,339.62
合计8,942,940.11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GG4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

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364H5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叶强筠住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北路326号26栋A座4-2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名称: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602850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尚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6楼60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5
2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普通投资者C4
3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Ⅱ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上述获配的认购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均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的交易安排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最近一年,其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赵煦峥、王祎婷

项目协办人:唐志荣

其他项目组成员:方欣、陈嘉楠联系电话:0571-85063071、010-88085885传真:010-88085254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克兵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7层经办律师:唐申秋、苏娟、马玉泉、李志伟联系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杨志国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洪勇、陈刚联系电话:027-65260191传真:027-887700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A股前10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月28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210,00025.53%
2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7,535,73013.54%
3武钢集团有限公司1,422,6242.56%
4湖北省投资公司1,218,5482.19%
5李春云993,2001.78%
6湖北省仪器仪表总公司691,0141.24%
7周杰415,1360.75%
8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3,3000.69%
9沈顺金352,7000.63%
10王金玲328,8000.59%
合计27,551,05249.4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情况模拟测算(基于2022年1月28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210,00020.32%
2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7,872,66811.26%
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7,535,73010.78%
4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700,0006.72%
5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694,9152.42%
6武钢集团有限公司1,422,6242.03%
7湖北省投资公司1,218,5481.74%
8李春云993,2001.42%
9湖北省仪器仪表总公司691,0140.99%
10周杰415,1360.59%
合计40,753,83558.2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267,58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与发展,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与现有业务模式一致,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中国信科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理工光科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均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第四节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本次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唐志荣

保荐代表人:

赵煦峥 王祎婷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唐申秋 苏 娟

马玉泉 李志伟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颜克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洪勇 陈 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李洪勇 陈 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查询地点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2:00—4:30。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