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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朱湘临李健

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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