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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灵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7.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559.68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037.17万元置换上述原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57,891,658.0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1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43,191.0143,191.01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9,915.219,915.21
3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5,868.005,868.00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83,974.2183,974.21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券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71号《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2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3,477.49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拟置换资金 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的比例
1光伏接线盒技改扩建项目43,191.0143,191.013,477.498.05%
2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9,915.219,915.21--
3智慧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5,868.005,868.00--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83,974.2183,974.213,477.494.14%

(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450.83万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9,043.00万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为不含税9,123.00万元,前期支付保荐费不含税80.00万元)。截至2022年2月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59.68万元,本次拟置换559.68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77.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59.68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037.17万元置换上述原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37.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2月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71号《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经核查,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2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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