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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在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同意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符合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将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和准确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必要的经营活动;

2、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核查及对专项报告进行审议,我们

认为: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查阅关联交易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必要的经营活动。

2、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其他的公司制度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核查及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用的上市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标准的议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变更本次发行上市的上市标准,符合自身最新财务状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适用的上市标准的议案》。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田秋生

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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