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原独立董事束安俊先生因连续任职满6年,于2021年4月离职,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盛明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各位独立董事相关简历如下:
束安俊,男,195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五河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滁州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副行长等职务;兼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生导师;著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指导》、《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论》二书。
安广实,男,1962年生,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研究所副所长、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兼职奥福环保、润成科技、昊方机电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盛明泉,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现任安徽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治理与资本效率研究院(学术研究机构)院长;兼职安徽建工、安凯客车、秦森园林、安徽凤凰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林,男,1964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在上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曾任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兼职本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参加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束安俊 | 5 | 5 | 0 | 0 | 2 |
安广实 | 9 | 9 | 0 | 0 | 4 |
盛明泉 | 4 | 4 | 0 | 0 | 2 |
张林 | 9 | 9 | 0 | 0 | 4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并根据专业特长,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我们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年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及时获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各相关工作人员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使我们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公司历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就待审议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会议召开时,亦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独立表决判断,严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发现需要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2021-2023年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我们对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对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意见;
2、对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改选。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我们依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细则》,对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及202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数据,确认了2020年度高管的薪酬数额。公司的薪酬考核制度得到了认真执行。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税前)。我们核查后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完成了权益分派工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和公司股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职责,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47份,上网文件84份。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在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提高了企业决策效率,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高管聘任提名、薪酬考核、定期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与意见。公司管理层全面执行了历次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与公司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了专业意见,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本着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安广实 盛明泉 张 林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