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金三江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0,430,000股,于2021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1,23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6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21,66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股票数量为28,856,67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股票数量92,803,328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91,230,000股,首发后限售股1,571,028股以及高管锁定股2,3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7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71,028股,将于2022年3月14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3月13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4日(星期一)(因2022年3月13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账户数共计8,194个。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571,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571,028 | 1.29% | 1,571,028 | 0 |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803,328 | 76.28% | - | 1,571,028 | 91,232,300 | 74.99%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91,230,000 | 74.99% | - | - | 91,230,000 | 74.99% |
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 1,571,028 | 1.29% | - | 1,571,028 | 0 | 0.00% |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 | 2,300 | 0.00% | - | - | 2,30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856,672 | 23.72% | 1,571,028 | - | 30,427,700 | 25.01% |
三、总股本 | 121,660,000 | 100.00% | 1,571,028 | - | 121,660,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昌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