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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江股份”)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除第6、7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

一、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情况

鉴于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除第6、7项授权)的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21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第6、7项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第6、7项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董事会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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