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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9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上市拟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为顺利推进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参照市场惯例,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制定《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修改<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做了相应的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龚震岐、褚宏武

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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